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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7)

时间:2018-08-22 22:4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创业培训项目审核认定办法,督促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地。鼓励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不同创业领域开发品牌创业培训项目,经各地认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认定后实施,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加强创业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免费为创业者进行培训对象甄选,对创业者的创业条件、创业风险及基本素质等进行评估,组织推荐参与针对性创业培训。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效能

    1.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研究探索直补企业机制,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有条件的经认定的机构可承担相应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对企业新录用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推动各地、各产业普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比武活动,将达到相应规模条件的逐步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扩大竞赛工作影响。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出台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工程,开展自主评价示范企业评估,支持企业制定符合本单位需求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引导企业将技能人才评价结果作为岗位使用和确定待遇的依据。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试点认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

    2.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依托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等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

    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具体工作安排:指导技工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明晰技工院校办学的特色和优势,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招收历史经典产业特色班、“青苗班”以及订单班、冠名班等。推进落实《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优化公办技工院校岗位设置,完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破除制约技工院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技工院校培训能力提升。指导技工院校按照“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开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的相关专业,形成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与企业生产一线保持紧密联系,深度对接工作岗位技能需求的鲜明专业特色。加强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职业资格工作,建立国际通用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地,培训国际化技能人才。统筹做好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系列评审活动,优化专业布局,推动技工学院开展一体化教学改革。鼓励技工院校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院校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试点学院探索职业训练院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