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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高新创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4.1亿元。 (三)债券品种的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 年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本利差区间不超过3.76%,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不超过8.76%(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上调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五)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10 个工作日之前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八)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