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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的 PPP 项目,铁汉生态作为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责任,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未按照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其他融资担保,符合《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亦符合 PPP项目的一般操作模式,具有合理性。 3、 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政府方,政府方持股比例均为 20%,持股比例较低;政府方在土地获取、项目报批及为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本次募投 PPP 项目相关协议,以及 PPP 项目的操作惯例, 应 由申请人负责除政府方资本金外其他部分的项目融资。基于上述情况,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 为确保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申请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 ) 对项目公司借款将收取相应利息,借款利率将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申请人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对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申请人将严格控制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实际用途和还款安排等; (3) 对于募投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了 PPP 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项目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等。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包括海口市滨江西带状公园二期(江滩部分) PPP 项目、宁海县城市基础设施 PPP 项目、临湘市长安文化创意园 PPP 项目、五华县生态技工教育创业园 PPP 项目。其中,海口市滨江西带状公园二期(江滩部分) PPP 项 目公司尚未成立。除海口市滨江西带状公园二期(江滩部分) PPP 项目外,其他三个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均系铁汉生态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且项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由铁汉生态委派,铁汉生态能够根据项目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经营、股东借款实际用途和还款安排等进行有效控制。此外,申请人本次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之“十三、本次募投项目以股东借款的投入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 部分补充上述内容。 问题六: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就前述问题涉及的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答复: 申请人已对前述问题涉及的事项在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之盖章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张 捷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