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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7 年 6 月末, 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16 年末减少 13,971.83 万元,降幅为 30.63%, 主要在于归还到期借款使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有所下降。 16、 长期借款: 2017 年 6 月末,公司 的长期借款为 154,213.68 万元,较 2016年末增长 104,408.55 万元,增幅为 209.63%,主要在于 2017 年 1-6 月,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长期借款有所增加。 2017 年 1-6 月 ,公司主要新增包括长沙银行广州分行的长期借款 28,900 万元、对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长期借款 20,000 万元、 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的长期借款 19,895 万元以及对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的长期借款 19,500 万元等。 17、 预计负债 : 2017 年 6 月末,公司 的预计负债为 0, 较 2016 年末预计负债有所下降。主要在于对原 2016 年末的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冲销。2016年末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16) 粤 0515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子公司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发环保” )于判决之 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575,435 元。环发环保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 年 6 月 19 日,经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无需就此前的行为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2016 年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事项计提了 575,435 元预计负债, 2017 年公司根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果将上述计提的 575,435 元预计负债作冲销会计处理。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6)粤 0184 民初 13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子公司环发环保于判决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广州市从化鳌头兴华电镀厂工程款 2,600,000 元。环发环保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 年 6 月 2 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广州市从化鳌头兴华电镀厂要求返还电镀厂工程款 2,600,000 元不当,因此给予改判。2016 年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事项计提了 2,600,000 元预计负债, 2017 年公司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将上述计提的 2,600,000 元预计负债作冲销会计处理。 (二) 合并利润表主要科目大幅变动的原因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科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79,483.01 144,933.56 92.84%
营业成本 208,229.96 103,839.21 100.53%
销售费用 2,132.23 - -
管理费用 33,142.31 18,281.35 81.29%
财务费用 11,158.65 7,688.23 45.14%
资产减值损失 683.02 1,798.73 -62.03%
投资收益 5,221.35 8,207.75 -36.39%
其他收益 965.75 - -
营业利润 29,083.73 19,884.34 46.26%
营业外支出 33.75 3.54 853.35%
净利润 26,547.95 17,861.76 48.63%
1 、 营业收入: 2017 年 1 -6 月 ,公司的 营业收入较 2016 年 1-6 月增长134,549.46 万元,增幅为 92.84%,主要在于公司 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 营业成本 : 2017 年 1 -6 月 ,公司的营业成本较 2016 年 1-6 月增加104,390.75 万元,增幅为 100.53%, 主要在于公司 业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增加使得营业成本同步增加。 3、 销售费用 : 相较于上年同期, 2017 年 1-6 月 新增销售 费用科目。 公司作为土木工程建筑业, 在 2016 年 1-6 月 未单独核算销售 费用 。 2016 年下半年度,公司新设四大区域中心,负责拓展业务以及相关运营管理,因此将区域中心产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此外,子公司深圳市铁汉一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铁汉人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业务,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费用也计入销售费用。 4、 管理费用 : 2017 年 1-6 月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14,860.96 万元,增幅为 81.29%,主要是本期业务增加,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场所租赁费等相应增加。 此外, 公司研发力度不断增强,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也有所增加。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