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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公司投资苏宁银行的投资决策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会议日(2017年9月27日)的时间间隔超过10个月,不属于发生期间在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投资的情形。 2、苏宁银行的基本情况 苏宁银行系由原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民营银行,由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06号)批复,于2017年6月注册成立。 苏宁银行注册资本40亿元,各股东的出资均已出资到位。除苏交科外,苏宁银行银行股东主要为江苏省内的上市公司,主要有苏宁易购(002024)、日出东方(603366)、双星新材(002585)、焦点科技(002315)、康得新(002450)。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额(亿元)持股比例 (三)公司投资苏宁银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投资苏宁银行系为拓展与其他股东单位的业务机会,并为未来业务发展积累经验 (1)以合作设立苏宁银行为契机,与苏宁旗下公司进行深入的业务合作,扩展业务机会 ①与苏宁置业的勘察设计、综合检测业务:苏宁置业开发涵盖商业地产、住宅地产、产城小镇(科技城、文旅城、体育小镇、康养小镇等)三大地产板块,业务遍布全国30个省份80余城市;以合作设立苏宁银行为契机,公司与苏宁置业已就其地产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综合检测业务正展开合作; ②与苏宁金融的支付、融资便利业务:公司与苏宁金融在企业对公支付通道、集团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个人借款“员工贷”等业务方面经过多次沟通正展开合作。 (2)通过参与苏宁银行的运作,为工程咨询业务积累资金调节和配置的经验 基于公司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特点,公司每年对运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通过参与苏宁银行资金及负债管理等业务以为公司日常流动资金调配、长短期借款搭配提供更有效地支持,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步发展。 2、投资苏宁银行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小 公司投资苏宁银行的金额,占公司2018年3月末总资产的比例为3.76%,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较小。本次投资无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较于公司总资产规模,公司对苏宁银行的战略性投资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范畴。 3、投资苏宁银行系战略性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目的 公司投资苏宁银行股权投资期限较长,系作为战略性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是为了整合公司自身优势及资源,推动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融合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根据苏宁银行《发起人协议》约定,发起人“自入股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苏宁银行股份”、“支持苏宁银行内生资本积累,前5年不分红,5年后在监管指导下实行审慎的分红政策”。因此,公司投资苏宁银行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公司作为战略性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投资苏宁银行系为拓展与苏宁旗下公司的业务机会、积累资金调节和配置经验为主营业务服务、提升抗风险能力而进行的战略性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投资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较低,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