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人生发展

当前位置:主页 > 职业规划 > 自我认知 > 人生发展 > 正文

高震东《忠信教育法》(23)

时间:2016-06-03 14:10 作者:君航 来源:未知 人气:

国民责任及权力的认知。
  • 公民社会中公民之义务及权利的认知。
  • 第六条、忠信教师辅导与教育学生时,应依下列原则处理:
    • 培养学生团队精神。
    • 尊重学生个别差异。
    • 发挥教育爱心及耐心。
    • 启发学生反省与自律能力。
    第七条、忠信教师辅导与教育学生时,应依照如下规定:

            凡经学校或教师安排之教育活动,教师应负起辅导与教育学生之责任。
            教师应对学生实施生活、学习、生涯、心理与健康等各种辅导。前项辅导需具特殊专业能力者,得请辅导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协助。
            学生干扰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违反校规、社会规范或法律,或从事有害身心健康之行为者,教师应施予适当辅导与教导。前项辅导与教导无效时,得移请学校训辅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
            教师教育学生,应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并明示教育之理由。教师不得为情绪性之惩处。
            教师因实施辅导与教育学生所获得之个人或家庭资料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

    第八条、忠信教师辅导与教育学生时,应依照如下规范,并以之为基础,根据忠信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的教育手段,对学生实施以教育为目的之奖惩。
           教师为鼓励学生优良表现,得给予嘉勉、奖卡或其它适当之奖励。教师对于特殊优良学生得提请学校为下列奖励:
    • 嘉奖。
    • 小功。
    • 大功。
    • 奖品、奖状、奖金、奖章。
    • 其它特别奖励。
             教师教育学生应依学生人格特质、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为动机与平时表现等,采取下列措施:
    • 劝导改过、口头纠正。
    • 取消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
    • 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
    • 调整座位。
    • 适当增加额外作业或工作。
    • 责令道歉或写悔过书。
    • 扣减学生操行成绩。
    • 责令赔偿所损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
    • 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
    •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