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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续三周班级成绩达该年级第一名且次周仍维持于该年级前五名班级为荣誉班,全班学生及班导师核予嘉奖乙次,以资鼓励。 (3) 当周最后一名班级为加油班,于成绩公布至教官室领取「加油班」牌于次周星期一放置于班排上,为期一周,以兹警惕。 (4) 连续两周为该年级最后一名班级于次周假日由班导师带领全班学生实施爱校服务,并由照像官拍照存证,以为改进依据。 (5) 欢迎班导师及班长前来了解情形;并请支持及指正。 (6) 本学期自第3周(0301)开始依本办法评比。 导师手册─重大校园及学生安全事件回报作业之一致原则 1. 校园及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现场老师或第一个接获讯息的老师或职员,在做完必要之紧急处理之后,有责任在事件发生后、或获悉讯息后的30分钟以内,在做任何意见之表达、或讯息之传播以前,首先必须向学生事务处执事报告;属进修学校事件则首先向进修学校执事报告;属教育中心的事件则首先向驻厂负责老师报告。若无法连系上前述之报告对象,则向其职务代理人报告。一般其职务代理人在日校为学生事务处训育组长、在进修学校为训导组长、在教育中心则为进修学校建教组长。若均无法连系上,则必须在事件发生后、或获悉讯息的40分钟以内,拨紧急连络电话:03-5595789或0928-636216通报。 2. 进修学校执事及各教育中心驻厂负责老师在接获重大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以内,在做任何意见之表达、或讯息之传播以前,首先必须向学生事务处执事报告。若无法连系上,则必须在事件发生后、或获悉讯息后的40分钟以内,拨紧急连络电话:03-5595789 或0928-636216通报。 3. 学生事务处执事接获报告后,依实际情况之需要,组织项目小组协调处理之,并任项目小组之召集人。另研判实际情况,按教育部「校园事件通报管理系统实施要点」,及93/4/23台91军字091048138号函附之「校园事件通报管理系统实施要点修订本」办理通报事宜。 4. 若该事件有需要对外报告、对外说明或对外交涉,学生事务处执事将以项目小组召集人的身分,为校园及学生安全事件之学校唯一之对外发言代表。 5. 随此公告核发相关人员之联络电话号码,请所有人随身携带。 6 违反以上回报作业之一致原则者,将视情节及意图,提报学校人事单位依规议处。 7. 对校园及学生安全事件是否属「重大」有争议时,由专安小组召集人提报「教职员工奖惩委员会」讨论并确定。 8.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之联络电话,公布于人事室,请自行向人事室查阅。 7. 本原则呈请校长核定后施行,并得视需要适时修订之。 导师手册─九十三学年下学期有关住宿生校园安全「值夜老师及值勤教官督检办法」 一、主旨:根据本校『住宿生校园安全值夜老师及值勤教官督检办法』,并配合「有关住宿生校园安全守望相助的规定」之作法拟订。 二、说明:有关住宿生校园安全守望相助的规定,乃是学生应遵循之相关规定,住宿生是否能贯彻命令、遵守规定,应订定督检办法来加以规范、考核、以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更重要的是能确保住宿生课后之校园安全。 三、办法: 1. 值夜老师与值勤教官共同职责: ■如遇有陌生人或可疑人、事、物之反应,须负立即处理之责任。 ■管制禁止非本校人员与非住宿生进入寝室或留宿。(如有特殊状况者,须经值勤教官与值夜老师两人之同意且向学生事务处执事报备允许)。 ■为维护生活区内同侪间之良好关系,鼓励守望相助之精神,如有问题应立即处理。 ■住宿生在校课后安全小组依重大校园及学生安全事件回报作业之一致原则反应。 2. 值勤教官: ■负现场督导管理之责。 ■ 06:00~07:00 主持学生早点名、运动、内务检查。 ■ 07:00 督导学生离开寝室、门窗上锁整队进餐厅早餐。餐毕进入各班教室参加早读。 ■ 17:50~18:20 晚餐集合及餐厅秩序之管理。 ■ 19:00~21:00 督导晚自习(教室保持安静、服仪整齐),值勤教官有其它勤务者,以勤务优先,督导晚自习之任务由值夜老师支持之。 ■ 21:10~21:30 主持晚点名。(转达上级指示及宣导生活应注意事项并遵行)。 ■ 24:00 熄灯,清点人数后并不定时查铺(女生寝室长向值勤教官回报人数)。熄灯后需继续夜读学生可向值勤教官报备后,得同意在寝室内继续夜读,但以不影响到其它同学睡眠为原则。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