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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德行成绩」两项分别办理。学科成绩采百分比制评定,德行成绩采等第制评定。 三、德行成绩得采下列标准转换为等第记分
■九十分以上为优等。
学?德?总平均成绩,以该学??各学期德?成绩平均计算。■八十分以上未满九十分为甲等。 ■七十分以上未满八十分为乙等。 ■六十分以上未满七十分为丙等。 ■未满六十分为丁等。 第二章、德育成绩之考查: 四、学生德行成绩包含德育与群育各占德行成绩百分之五十,在考查学生修己善群的美德,其重点为肯定自己,珍惜生命,负责任重荣誉,勤勉力学,谦恭有礼,乐观进取,诚实守信等。 五、学生德育成绩之考查,以八十分为基本分数,并依照导师、科主任、辅导教官考核、出席考勤及奖惩结果规定之标准,分别予以加减分数,核计实得总分。 六、导师、科主任、辅导教官考核应参酌学生之智力、性向、兴趣、家庭环境、社会背景,依下列各款资料或记录,予以综合审慎评定加减分数,导师加减分数以七分为限,科主任、辅导教官加减分数以二分为限。
1. 平日观察学生个别行为及谈话记录。
七、学生出缺席考勤结果,依下列各款标准加减分数:
2. 教职员对于学生行为之观察及记录。 3. 学生自我反省及互相检讨之记录。 4. 访问学生家长记录。 5. 学生校校外生活指导委员会汇送之资料或记录。 6. 其它有关资料。
1. 全学期全勤者加三分。
2. 旷课一小时者减一分。 3. 升、降旗、迟到等,集会无故缺席者每次减0.5分。 4. 事假每达十小时者,减一分;因丧葬或特别事故准假在一周以内者,不予减分。但超过部份依事假之减分标准处理。 5. 病假不予减分,但连续三天以上时须持有医师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6. 学生除公假外,全学期缺课达教学总日数二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 前项第二、三款旷课或无故缺席之情形,如经予警告以上之处分时,应仅依奖惩规定减分,避免重复。 九、学生奖惩结果,依左列各款标准加减分数:
1. 记大功者,每次加七分。
十、德行成绩列为丁等者,经提学生事务会议审议后,报由校长核定之结果仍列为丁等者,应辅导其转学。2. 记小功者,第一次、第二次加二分,第三次以上加三分。 3. 记嘉奖者,每次加一分。 4. 记大过者,每次减七分。 5. 记小过者,第一次、第二次减二分,第三次以上减三分。 6. 记警告者,每次减一分。 十一、群育成绩之考查,依下列办理: 1. 一般成绩:(有实施社团活动者,占群育成绩的百分之四十五;无实施社团活动者,占群育成绩的百分之九十五)。 (1) 平时成绩:占一般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2) 群育班成绩:占一般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2. 社团活动成绩。(占群育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十二、平时成绩之考查,由导师从学生之公民生活、学习生活、休闲生活、健康生活中,所表现之忠勇爱国、群己辨别、互助合作、守法重纪、公德实践、整洁卫生等行为,综合评分。 十三、群育班成绩之考查,由导师从学生轮值群育班期间,所表现之主动、互助、乐群、仁爱、诚实、荣誉、责任、牺牲等精神及出席纪录,依下列各款综合评分。 1. 因参与学校办理之活动致无法轮值群育班者,除依规定请假外,其成绩之考查由导师参酌活动负责老师之考核综合评定。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