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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至指定地点参加集合,在安全无虞状况下,听从教官指挥离校。 学生手册——服仪要求 服仪要求对服装样式、着装要求、发式、鞋帽都作了详尽要求。图略。 学生手册─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93/09/03九十三学年度第一次校务会议通过(待查) 一、本要点由训育委员会依据忠信学校辅导与教育学生要点规定订定之,并于90/02/01根据教育部89/11/14台(89)参字第89142140号函更定之「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版本修订之。 二、依本要点对学生行为所评定之奖惩,并得视年龄之长幼、年级之高低、动机与目的、态度与手段、行为之影响等情形,酌予变更奖惩等第。 三、 学生之奖励与惩罚依下列规定:
奖励:
四、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记嘉奖:
记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特别奖励: 公开表扬。 奖品与奖金。 奖状。 奖章。 惩罚: 为保持本校学生操行之良好记录,惩罚部份按加扣分规则,折扣学生德行分数,而不予记过处分。 凡违犯本校四大纪律者另案处理,不列入本要点范围内。
服装仪容经常整洁合于规定足为同学模范者。
五、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记小功。
经常礼节周到足为同学模范者。 热心参加课外活动确有优异成绩表现者。 节俭朴实足为同学模范者。 拾物不昧其价值轻微者。 寄宿生经常内务整洁者。 同学间互助合作足为模范者。 值星值日特别尽职者。 经常自动为公服务者。 举发弊害经查明属实者。 劝告同学向上有具体事实者。 运动比赛时能表现体育道德者。 为团体服务表现优良者。 爱护公物有具体事实者。 生活言行较前进步有事实表现者。 扶助老弱妇孺残障者。 按时缴周记,内容充实有值得采纳之意见者。 其它合于记嘉奖者。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因而增进校誉者。
六、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记大功。
校外生活言行表现优异,有具体事实者。 担任各级干部负责、尽职、成绩优异者。 爱护公物,使团体利益不受损害者。 推展正当课余活动,成绩优异者。 热心爱国活动,有具体事实者。 热心公益,能增进团体利益者。 见义勇为,增进团体或同学权益者。 敬老扶幼,表现优异者。 举发重大弊害,经查明属实者。 拾物不昧,其行为堪为表率者。 其它合于记小功者。
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兄弟姊妹足为同学楷模者。
七、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特别奖励:
倡导爱国运动有具体事实表现者。 提供优良建议,并能率先力行,增进校誉者。 爱护学校或同学,确有特殊事实表现,因而增进校誉者。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成绩特别优异,因而增进校誉者。 参加校外各种服务,绩效特别优异者。 拾物不昧,其价值特别贵重者。
累记满三大功,又有合于记大功之事实者。
八、合于下列情事之一者,记警告:(警告一次实扣德行成绩一分)
长期表现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兄弟姊妹或同学,有具体事实者。 帮助别人解决重大困难,有具体事实值得表扬者。 有特殊义勇行为,足为同学楷模者。 有特殊优良行为,堪为全校学生之模范者。 响应爱国活动,有优异成绩表现者。 举发重大不法活动,经查明属实者。 德、智、体、群四育总成绩特优者。 其它合于特别奖励者。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