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弘毅网!本网站现已开通校园用户注册,校园用户仅限合作校园IP段内注册!已注册的校园用户账号可于校外免费访问本资源库!

文章列表

人生发展

当前位置:主页 > 职业规划 > 自我认知 > 人生发展 > 正文

高震东《忠信教育法》(33)

时间:2016-06-03 14:10 作者:君航 来源:未知 人气:


7. 至指定地点参加集合,在安全无虞状况下,听从教官指挥离校。
学生手册——服仪要求
服仪要求对服装样式、着装要求、发式、鞋帽都作了详尽要求。图略。
 
学生手册─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93/09/03九十三学年度第一次校务会议通过(待查)
一、本要点由训育委员会依据忠信学校辅导与教育学生要点规定订定之,并于90/02/01根据教育部89/11/14台(89)参字第89142140号函更定之「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版本修订之。
二、依本要点对学生行为所评定之奖惩,并得视年龄之长幼、年级之高低、动机与目的、态度与手段、行为之影响等情形,酌予变更奖惩等第。
三、 学生之奖励与惩罚依下列规定:
奖励:
记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特别奖励:
公开表扬。
奖品与奖金。
奖状。
奖章。
惩罚:
为保持本校学生操行之良好记录,惩罚部份按加扣分规则,折扣学生德行分数,而不予记过处分。
凡违犯本校四大纪律者另案处理,不列入本要点范围内。
四、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记嘉奖:
服装仪容经常整洁合于规定足为同学模范者。
经常礼节周到足为同学模范者。
热心参加课外活动确有优异成绩表现者。
节俭朴实足为同学模范者。
拾物不昧其价值轻微者。
寄宿生经常内务整洁者。
同学间互助合作足为模范者。
值星值日特别尽职者。
经常自动为公服务者。
举发弊害经查明属实者。
劝告同学向上有具体事实者。
运动比赛时能表现体育道德者。
为团体服务表现优良者。
爱护公物有具体事实者。
生活言行较前进步有事实表现者。
扶助老弱妇孺残障者。
按时缴周记,内容充实有值得采纳之意见者。
其它合于记嘉奖者。
五、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记小功。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因而增进校誉者。
校外生活言行表现优异,有具体事实者。
担任各级干部负责、尽职、成绩优异者。
爱护公物,使团体利益不受损害者。
推展正当课余活动,成绩优异者。
热心爱国活动,有具体事实者。
热心公益,能增进团体利益者。
见义勇为,增进团体或同学权益者。
敬老扶幼,表现优异者。
举发重大弊害,经查明属实者。
拾物不昧,其行为堪为表率者。
其它合于记小功者。
六、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记大功。
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兄弟姊妹足为同学楷模者。
倡导爱国运动有具体事实表现者。
提供优良建议,并能率先力行,增进校誉者。
爱护学校或同学,确有特殊事实表现,因而增进校誉者。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成绩特别优异,因而增进校誉者。
参加校外各种服务,绩效特别优异者。
拾物不昧,其价值特别贵重者。
七、合于下列规定情事之一者,特别奖励:
累记满三大功,又有合于记大功之事实者。
长期表现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兄弟姊妹或同学,有具体事实者。
帮助别人解决重大困难,有具体事实值得表扬者。
有特殊义勇行为,足为同学楷模者。
有特殊优良行为,堪为全校学生之模范者。
响应爱国活动,有优异成绩表现者。
举发重大不法活动,经查明属实者。
德、智、体、群四育总成绩特优者。
其它合于特别奖励者。
八、合于下列情事之一者,记警告:(警告一次实扣德行成绩一分)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