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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震东《忠信教育法》(24)

时间:2016-06-03 14:10 作者:君航 来源:未知 人气:

  • 责令接受心理辅导。
  • 其它适当措施。
  •         前项措施于必要时,教师除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外,得请学生事务处(训导处)、辅导室或其它相关单位协助之。以所谓「其它适当措施」教育学生时,执行应符合学校常规,并应在常理下被视为适当且不致伤害学生身心。如有争议,按下列第九条办理。
            依前款所为之教育无效时,或违规情节重大者,教师得移请处事执事人员为下列必要之措施:
            凡属违悖忠信学生荣誉信条者,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具结之「恪遵忠信学生四大荣誉信条及教育权委托之约定书」内容办理。
    • 警告。
    • 小过。
    • 大过。
    • 假日辅导。
    • 心理辅导。
    • 留校察看。
    • 转换班级。
    • 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
    • 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
    • 转导转学。
    • 其它适当措施。
            以所谓「其它适当措施」教育学生时,执行应符合学校常规,并应在常理下被视为适当且不致伤害学生身心。如有争议,按下列第九条办理。
             学生携带之物品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习或干扰教学活动进行者,教师得保管之,必要时得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上述物品由学务处视社会情况定义之,教师应从其决定。
            学生携带或使用下列物品者,教师或训辅人员应立即处置,并视其情节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 具有杀伤力之刀械、枪炮、弹药及其它危险物品。
    • 毒药、毒品及麻醉药品。
    • 猥亵或暴力之书刊、图片、影片、磁盘片或卡带。
    • 其它违禁品。
            学生因重大违规事件经处分后,教师应追踪辅导,必要时会同学校辅导单位协助学生改过迁善。必须长期辅导者,教师得陈请学校要求家长配合协请社会辅导或医疗机构处理。

    第九条、忠信学校为处理学生奖惩事项设有「忠信学生奖惩委员会」。其组织在日校为学生事务处(训导处)执事(主任)、学生事务处副执事、辅导室执事、教务处执事、训育组长、生辅组长、以及当事学生之科执事与班导师。在进校则为进校校务执事、进校生辅组长、进校训导组长、进校教务组长、以及当事学生之导师。奖惩标准之参照,依序为照具结、按规定、循往例、依常理、开会议。其运作方式系以「忠信奖惩签报」为基础,由奖惩委员于上签注奖惩意见,由奖惩委员会之主任委员,根据其余委员之奖惩意见做出裁决,由校长批示后执行。在日校由学生事务处执事任奖惩委员会之主任委员,在进校由进校校务执事任奖惩委员会主任委员。「忠信奖惩签报」的裁示内容为学生奖惩之根据。如遇有学生因奖惩引起之争议,其班导师得提交奖惩委员会复议,当事人应接受并配合复议结果。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