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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忠信学生奖惩委员会」审议学生重大违规事件时,应秉公正原则,并给予学生当事人或家长、监护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第十一条、「忠信学生奖惩委员会」为重大奖惩决议后,应通知当事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重大奖惩决议应经校长核定后执行,校长认为决议不当时,得退回再议。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个人对其奖惩认为有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益者,得向本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学生申诉委会」仅接受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得由家长或监护人代理之。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将列为忠信学生入学前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的必要告知文件,并视取得其家长或监护人之确认及同意书为完成入学手续之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将列为忠信教职员工就职前的必要告知文件,并视取得其确认及同意书为完成到职手续之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忠信教育精神为重教不重管,为符合此一精神,故本办法称「忠信学校教师辅导与教育学生办法」。忠信教师辅导与教育学生,将依本办法所规范之内容进行。本办法未规范者,适用其它相关法令及本校校规。 第十六条、本校法经校务会议通过并报校长批核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导师手册─生活荣誉竞赛实施办法
一、目的:1. 评选优良导师与班级,及时奖励,期收激励效果。 2. 检讨一般缺点研究改进,促使全面进步。 3. 订定评分具体项目与加、扣分标准,力求确实与公平。 4. 组训评分人,使计划、执行,考核落实。 二、评分人员编组与讲习: 1. 编组: ■遴选教职员及军训教官参与评分,力求公平与公正。 ■学生事务处各组组长分别担任训育、生活、整洁三组组长,遴派评分人员,担任评分,并负责策划与督导。 2. 讲习: ■由学生事务处执事召集所有参与评分之教职员,依据本办法详加说明,使人人深入瞭解。 ■各种评分方法与要领、实际演练、用以加深评分人员对评分内容之熟悉。 ■于正式评分时,随时检讨评分人员之缺失,研究改进,俾能评选真正优良之班级,加以表扬。 三、评分程序: 1. 评分人员: ■评分组:计划每日评分项目及评分人员,使用各种评分表评分,其成绩每星期二送交学生事务处承办人处理。 ■一般教职员:发现学生校内外优劣事实,随时记录直送学生事务处评分。 2. 学生事务处于每周综合一周成绩,排定名次陈核后公布,并于当周颁奖。 四、成绩计算: 1. 评分项目 (1)周记 (2)班会 (3)社团活动 (4)一般活动 (5)服装仪容 (6)礼节 (7)精神 (8)秩序 (9)守时 (10)整洁(11)垃圾处理 (12)其它 2. 评分项目每一单项均予基本90分,每一优(缺)点加(减)一分。 五、评分标准: 1. 守时:占15% (1) 出缺勤。 (2) 干部集合。 (3) 点名单。 (4) 早读。 2. 服仪要求:占 20% (1) 检查重点如衣服、裤子、鞋子、袜子、指甲、书包、名牌、头发、皮带等。 (2) 由教官室主责,组员为非担任班导师之老师及职员等十一员组成评分组。 3. 精神表现:占20% (1) 集合排队状况。 (2) 行进答数严整。 (3) 午休安静情形、亲子活动时间。 4. 整洁维护:占20% 室内、室外及外扫区等整洁。 5. 训育活动:占10% (1) 周记、孝亲本、照片等缴交情形。 (2) 班会执行情形。 (3) 社团活动情形。 (4) 一般活动。 6. 礼节:占10% (1) 对师长、学长〈姊〉之礼节。 (2) 平时之名牌、领带、衣服等是否按规定佩带、穿著。 (3) 由教官室主责,组员为荣誉学长指导员于校园内不定点实施评分。 7. 其它(含未上台):占5% (1) 前日请事、病假、未上台集合。 (2) 经师长纠正未上台认错。 (3) 其它未尽之事宜,而足以影响班级荣誉者。 6. 补充说明: (1) 各年级设立前五名第一名(最低88分以上)导师及班级奖金各壹仟元、第二名(最低87分以上)导师及班级奖金各捌佰元、第三名(最低86分以上)导师及班级奖金各陆佰元、第四名(最低86分以上)导师及班级奖金各肆佰元、第五名(最低86分以上)导师及班级奖金各贰佰元。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