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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生之特别奖励,由学生事务处报请校长核定办理。 十五、学生之留校察看及退学之处分,应经忠信学生奖惩委员会通过,校长裁决后执行,学生之退学并即报请教育厅核备。 十六、学生在校肄业期间,功过累积计算,得予相抵。 十七、学生之奖惩,应随时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家长。 十八、学生因违犯重大校规而本要点未规定者,得召开忠信学生奖惩委员会议,将决议报请校长特别处理之。 编者:今整理学习《忠信教育法》这样具体的先进方案,关键学习他们的教育理念与管理理念,重点是他们能坚持实施,学生受益终身。我们就业创业教育,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准备也是可以学习很多很多正确的理念,运用到人生、求职、创业、教育等。 (责任编辑:晨鸿) |


